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系统地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本体论的基本原理,不仅彻底冲决了黑格尔法哲学本体论的樊篱,而且与费尔巴哈法哲学本体论划清了界限,从而创造性地构建了以现实的人的实践为本体基础的反映新法哲学世界观根本立场的法哲学本体论系统。
秦朝统一中国后,全国统一度量衡,推行以法治国,形成了中华法系的雏形,后经过西汉和东汉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八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时期中华法系逐步成熟。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人类法治文明作出的重大原创性贡献,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独创性。
其中,最关键的是坚持和凸显中华法治文明的现代化。把法治文明建设与制度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文明的制度化、法治化,持续推进制度之治规则之治和法律之治,是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彰显中国之治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从根本上讲,建设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体系,是由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执政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愈加成熟、愈加定型的中国式国家制度、法律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和现代化文明建设提供了充分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而在中国,要在短时间内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政府和社会双向互动的合力,共同推进法治化。用法治体系全链条、全过程、系统化地规范权力、制约监督权力,用宪法法律和制度体系的紧箍咒管住管好权力,是现代化中华法治文明新体系从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到法治实践作出的重大创造,是对人类法治文明贡献的中国智慧。[6]最后,耶林宣称:我们在此已登上了我们为权利而斗争的理想颠峰。
简单地说,社会契约论是指在某一社会时期,人们在各自的权利之间发生争夺,形成混乱。这充分显示出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和科学性。[17]对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灭亡,他们这样说:资产阶级生存和统治的根本条件,是财富在私人手里的积累,是资本的形成和增殖。[2] (德)耶林著,郑永流译:《为权利而斗争》,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11—12页。
政府必须以关怀——也就是,当成具有感受痛苦与挫折之能力的人类,以及尊重——也就是,当成有能力形成‘该怎样过自己的生活之明智概念观并据以行动的人类对待他们。换言之,权利的存在是以事物的本性或人的本性必然要求一个秩序——它可以在事实上被违反——并且这一秩序与事物本性是分离的为前提的。
这一缺憾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得到弥补。[34]正是出于以上的顾虑,社会主义的创始人们一开始就试图以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以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代替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在试图消灭商品货币未果之后,把商品货币关系限制在有限的范围内。普选权也可作如是看,不谙熟政治,缺乏政治能力的人怎可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项算计绝对不能忽略他们的利益。
因为它是我们道德的世界秩序中的伟大和崇高的使命,以至于为了确定人的职责,它无须被理解,以至于为了召唤那些对这一命令缺乏理解的人投身工作,它拥有足够的措施和动机。第二项则是作为平等者对待的权利。[26] 马克思、恩格斯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9页。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
从消灭阶级特权的资产阶级要求提出的时候起,同时就出现了消灭阶级本身的无产阶级要求——起初采取宗教的形式,以早期基督教为凭借,以后就以资产阶级的平等论本身为依据了。[21]紧接着马克思补充道:虽然有这种进步,但这个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
我认定我们全部都接受下列政治道德的基本公设。然而,公共权力不是权利的合力,因为权利是彼此对立的,于是才发生争斗。
西方国家的以上困境,显示出西方民主政治已陷入以下误区。[28] 马克思、恩格斯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6页,黑体字是原文中的。这一思想既无历史事实支撑,也被西方学者所批驳,但至今仍大行其道,是因为其迎合了每个人对权力的向往。一旦资产阶级取得了政权,就用财产限额把大多数人排除于政权之外。一、神圣化的权利 我们承认权利在人们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我们也不否认权利在人类的历史进程有不断扩张的必然趋势,我们甚至还推许权利在改善人们的生存条件、促使人性得以更广阔发展的决定性作用。[15]然后他还谈到平等和安全的权利。
怀疑主义已经成了西方文明危机的警示性征兆。在当代人的意识中,可以说,财产权—与隐私、自治或参政不同—似乎不是一项内在的有价值的权利
[27] 马克思、恩格斯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页,黑体字是原文中的。《资本论》就更加深化了,马克思从分析商品货币开始,继而论及货币向资本的转化,经由劳动力价格理论,创立了剩余价值学说,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流通、分配过程的论证,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原理,证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必然灭亡。
[17] 马克思、恩格斯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3页,黑体字是原文中的。[7]多么崇高的为权利而斗争啊,个人为利益而进行的争夺,终于站上了道德的高地。
[16] 到了1848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写就了《共产党宣言》,明确宣示了他们的政治信仰,在谈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生时,有一段诗意但却严峻的描述: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一、神圣化的权利 我们承认权利在人们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我们也不否认权利在人类的历史进程有不断扩张的必然趋势,我们甚至还推许权利在改善人们的生存条件、促使人性得以更广阔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从逻辑上讲,只能将这种权利概念视为超越于上述哲学思潮的东西。至于这一资产阶级法权为什么在社会主义时期存在,马克思认为,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
[28] 马克思、恩格斯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6页,黑体字是原文中的。这一时期被称之为战时共产主义。
这充分显示出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和科学性。普选权也可作如是看,不谙熟政治,缺乏政治能力的人怎可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正像地界是由界标确定的一样。可以这么说,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商品货币关系所引发的社会进步和社会矛盾一直是人类社会需要悉心料理的,只是至今人们不自觉而已,随着人类进入市场经济(即商品货币关系成为人们之间普遍的经济联系)时期,这种社会进步和社会矛盾更加普遍、更加突出、更加尖锐,人类社会应该倾全力来应对它。
从消灭阶级特权的资产阶级要求提出的时候起,同时就出现了消灭阶级本身的无产阶级要求——起初采取宗教的形式,以早期基督教为凭借,以后就以资产阶级的平等论本身为依据了。资本的生存条件是雇佣劳动。在经过了长期的反复的激烈的较量之后,资产阶级释出了自由、平等、人权,把它们统称为政治权利,普选权即是其中之一种。为了和平,富人将支付对他而言不重要的争议金额,之于穷人,这笔争议金额相当要紧,为此,他将舍弃和平。
第二项则是作为平等者对待的权利。对这一违背马克思主义预言的经济现实,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试图给出说明,他认为苏联社会主义时期还存在两种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由于所有制不同,两种所有制之间的产品互换还需要以商品交换的形式来进行,而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其产品的互换则不需要以货币为媒介,也就是说不用商品交换的形式,而采用计划调拨的方式。
然而,公共权力不是权利的合力,因为权利是彼此对立的,于是才发生争斗。你们每个人都知道,必须为胜诉付出高昂代价,这一确定的预见本身却并不使有些当事人放弃诉讼,正如你们中许多人在劝阻你们当事人诉讼时必定获得这样的回答:他愿打这场官司,耗费多少也心甘情愿。
德沃金是另一位对权利有丰富想像的法学家, 他特别看重权利的平等,他说:我的论据的核心概念将是平等而不是自由的概念。其实,在西方一直有一条与对个人权利赞许有加并行的主线,即对私有财产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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